《政府采购法》修订再次征求意见
2022年7月15日,财政部发布《政府采购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。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扩大了《政府采购法》的适用范围:分散采购取消了“限额标准以上”的限制,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全口径纳入适用范围,把“公益性国有企业”纳入采购人范围,使用财政性资金后新增了“其他国有资产”。二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。增加支持创新、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内容,新设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。三是强化采购人的主体地位。扩大采购人在选择采购方式、程序和组建评审委员会等方面的自主权,新增采购人在内控管理、需求管理、政策功能、履约验收等方面的主体责任。四是健全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。明确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、询价、创新采购、单一来源采购、框架协议采购等不同采购方式的主要程序和重要控制节点。五是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制度。规定了固定价格、成本补偿、绩效激励等多样化的合同定价方式;完善合同履行、合同变更或解除、履约验收等条款,增加合同纠纷解决机制。六是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。采用“基本条件+负面清单”的模式,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等。点击查看详情